发布者:朱万律师 时间:2023年12月22日 775人看过 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案情简介:
2020年腊月,原告与被告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。后原告与被告约定:以结婚为前提,由原告支付彩礼10万元并购买三金。2021年2月13日,原告家人前往被告家做客,原告将10万元彩礼现金交由介绍人,由其转交至被告,后原告多次以结婚为前提为被告转账并消费。后原告与被告一起生活了10个月,期间生活开支全部由原告父母支出,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结婚登记,其无故拖延并与原告分开,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婚约财产十五万多云。
接受被告委托后,通过全面分析案情,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后,抓重点,寻找突破口,经过开庭审理,通过与原告的激烈辩论,最终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向原告返还四万元。我方当事人非常满意。
判决结果:
原告起诉返还十五万多元,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向原告返还四万元。
律师有感:
1、在本案中,因原告与被告没有领取结婚证,属于法定的彩礼返还情形,即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,就要返还彩礼。
2、彩礼的范围有哪些,必须要清楚,彩礼在法律上叫做婚约财产,哪些属于婚约财产,哪些不属于,一定要弄清楚。
3、除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形,还有其他情形也可能会返还彩礼,所有大家在男女交往、结婚、生活中,一定要特别注意。
4、即使存在返还彩礼的情形,也不一定就是全部返还,还要考虑其他很多情形,可以酌情部分返还。
5、在法律上,只要领取了结婚证才能算作的结婚,当地习俗的订婚礼,包括举办的结婚婚礼仪式,都不算作是结婚。